近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禹州市人民法院在坚持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同时,还利用灵活机动的调解方法,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因被告河南某企业发展公司拖欠消防工程款,原告朱某向禹州市法院提起诉讼。但随着疫情的发展,原告在周口老家,被告在郑州,双方均因疫情无法到庭调解。2020年1月27日,大年初三,禹州市法院民一庭法官郭艳华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建立了案件调解微信群,利用微信组织双方进行案件调解。经过细致耐心的工作,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案得到圆满结案,双方对承办法官新型的办案方式也赞不绝口。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避免了当事人异地之间往返奔波,同时也消除了疫情传播隐患,获得了当事人好评,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