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2月14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法院首次运用云间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一案。
经庭前调试,承办法官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公诉人在办公室、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家使用移动终端,实现三方远程庭审。庭审过程中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程序性环节都在网上进行,画面清晰直观。
经查,2019年8月27日1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S103省道禹州市褚河镇南沈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董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181mg/100ml。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王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到一个小时,一场同步录音录像的互联网庭审顺利完成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发起被告人签名,被告人对笔录核对无误后在手机屏幕上签字,生成的庭审笔录就会显示被告人的确认签字。
面对疫情,禹州市法院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在确保公正审判、符合保密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势,实现案件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