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伟诉盛龙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2-14 09:05:4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盛龙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振伟未在本院催缴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李振伟撤回起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577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二 月 十三 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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