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魏君怡、深圳前海玖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潘海娟、魏君怡、第三人深圳前海玖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豫1081民初14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〇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靳法官
电话:0374-835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