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赵继荣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06 11:14:0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继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63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 年 三 月 六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康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61297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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