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意诉杨高锋与禹州市神后镇罗王村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13 10:39:3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高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全意诉你与禹州市神后镇罗王村村民委员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鸿畅法庭联系电话:189*****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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