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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吴彦豪、仝闪烁、王保钦、韩书敏、王艳非、吴艳晓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16 10:51:0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彦豪: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仝闪烁、王保钦、韩书敏、王艳非、吴艳晓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豫1081民初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赵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68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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