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岳军委、席青春: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三敏、关建岭、武松涛、刘淑君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豫1081民初2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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