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锋诉禹州安能物流有限公司、柴志庆、柴会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18 15:25:4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安能物流有限公司、柴志庆、柴会闯:
本院受理原告张朝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70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〇 年 三 月 十八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联系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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