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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锋诉禹州安能物流有限公司、柴志庆、柴会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18 15:25:4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安能物流有限公司、柴志庆、柴会闯:

    本院受理原告张朝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81民初70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〇 年 三 月 十八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联系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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