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振兴水泥有限公司诉张风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20 11:34:0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风雨: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振兴水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7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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