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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晓朋诉李世儒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23 16:47:3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世儒:

    本院受理原告付晓朋诉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联系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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