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晓朋诉李世儒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23 16:47:3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世儒:
本院受理原告付晓朋诉你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联系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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