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时风君诉胡银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4-01 08:48:5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胡银栓:
本院受理原告时风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81民初7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马会娟
联系电话:0374-8351022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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