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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海诉被告徐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09:50:5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红海诉被告徐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8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  年 一 月 十 日

    承办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    编:461670

    承办法官:崔丽霞

    电    话:0374—8351085   185*****

责任编辑:吕海龙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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