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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贾秋香诉被告李松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4-21 16:40:2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松叶:

    本院受理原告贾秋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

责任编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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