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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陪审员队伍的源头活水

——河南省禹州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纪实

  发布时间:2010-06-23 15:52:30


 

“谢谢咱们的陪审员啊,这大热天的还操心俺家的事,真是辛苦你们啊……612日,河南省禹州市的刘老太握住禹州市法院一陪审员的手激动地说。原来刘老太因为收麦子和儿媳妇发生矛盾,眼看着麦子不能及时收割,刘老太一气之下把媳妇告到了法院。禹州法院受理案件案后,按照随即抽取的方式确定了陪审员人选,该陪审员及时赶到刘老太的家里进行劝说调解工作,耐心的对婆媳双方进行法理情的释明,终于使婆媳双方重归于好,麦子的收割也没有耽误。

近年来,禹州市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从严格选任、加强培训、强化管理等方面入手,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模式,使之成为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源头活水。

精心组织,严格开展选任工作。

为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禹州法院始终把广泛宣传、多方协调、严把入口、确保质量作为选任工作的关键。一是广泛宣传。该院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台电视台等途径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责任和选任条件、程序以及陪审员的风采,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陪审工作的认识,从而吸引不同行业的优秀人才踊跃报名。二是多方协调。禹州市法院就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及选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进行汇报沟通,征得大力支持。该院关于陪审员的培训等相关经费均已纳入财政预算。三是严格把关。在选任过程中,禹州法院始终坚持三个注重,即注重综合素质,注重广泛性代表性,注重群众基础。该院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中99%以上为大专以上学历,涵盖了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普通群众、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充分考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保证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质量。

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履职能力

加强业务培训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综合履职能力的基础。禹州市法院采取了多种形式对陪审员进行业务素质的培训。一是组织参加上级法院的脱产培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二是聘请专教授进行授课,及时组织人民陪审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适时更新法律知识;三是发放各种学习资料、设立学习园地,营造学习氛围。禹州法院每年为人民陪审员征订了《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等多种法律报刊,促其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四是组织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传经送宝,进行传、帮、带,在实践中提高陪审员的工作能力。

规范管理,确保陪审机制运行

规范管理是铸造过硬陪审员队伍的重要保障。禹州市法院在2005年首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后就专门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使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高效。在制度运行中,该院针对陪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地补充和完善了相应制度。例如,针对极个别陪审员有违规代理案件的现象,该院要求陪审员辞去职务,同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陪审员的履职行为必须符合《法官法》对法官的基本行为约束,从而彻底杜绝上述漏洞。此外,禹州市法院还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廉政业绩档案”,着重就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岗位培训等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并纳入档案管理,把业绩廉政档案作为对其表彰、补贴、任期届满是否续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主要依据。

 

20106月,河南济源,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如期召开。各地法院关于人民陪审的经验材料在会议上相互传阅,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禹州市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代表之一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截止2010430,禹州市法院58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210件,占同期普通程序案件数的60%以上,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到了95%以上,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禹州市法院院长冯建民在经验交流中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充分发扬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禹州市法院将高举“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提升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功能,使‘民间智慧’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为建设平安、繁荣、和谐的新禹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时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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