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硕诉被告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5-12 10:26:18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10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五 月 十二 日
责任编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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