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赵盼盼诉被告皇甫绍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20 17:02:07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皇甫绍朋:

    本院受理原告赵盼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9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五 月 二十 日

责任编辑:璐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9858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