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仝结寮诉被告李世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27 17:43:1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世儒:
本院受理原告仝结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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