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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国强诉贾翠霞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15 16:29:0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贾翠霞:

本院受理原告孙国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火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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