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金岭诉靳营魁、刘书芳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10 16:41:05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靳营魁、刘书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0)豫1081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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