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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创业诉胡凤林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胡凤林:

本院受理原告高创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81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六 月 十 日

责任编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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