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晓朋诉被告李世儒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19 10:16:42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世儒:
本院受理原告付晓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81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 年 六 月 十九 日
承办法官:郭艳华 电话:8351065
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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