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连国辉诉被告时秋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23 10:28:0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时秋霞:
本院受理原告连国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联系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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