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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岳松灿诉被告连松山、连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0-06-19 10:46:0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连松山:

    本院受理原告岳松灿诉你及被告连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 六 月 十 九 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6                法官:刘法官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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