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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仝闪烁、王保钦、韩书敏、王艳非、吴艳晓、吴彦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02 16:15:5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彦豪:

    本院受理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仝闪烁、王保钦、韩书敏、王艳非、吴艳晓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8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二庭  赵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068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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