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史发欣、史明涵、李军辉:
本院在再审审查张永刚诉河南鑫奥博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史发欣、史明涵、李军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院(2015)禹民一初字第1260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2020年6月30日本院作出(2020)豫1081民监26号民事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监2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七日
承办法庭:立案庭 承办法官:马会娟
办公电话:0374-83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