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占欣: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璞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〇 年 七 月 七 日
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一庭 靳炳奎
电话:0374-835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