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争吵升级打架,针锋相对刀子见红,9月2日,禹州市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刀捅丈夫的妻子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潘某是禹州市人,今年35岁,嫁给陈某为妻。潘某有一个自己的肉铺,平日里靠卖肉为生。陈某素日嗜酒成性,经常喝酒致醉,醉后动辄打老婆,潘某为此非常烦恼。2010年3月9日下午3时左右,酒醉的陈某来到老婆的肉铺,二人为是否卖车还账发生争执。恰好潘某弟媳找潘某有事,也在场劝解。酒后的陈某怒不可遏,抓起凳子就向潘某的头部砸去。潘某后退到冰柜旁边,随手一摸,刚好拿到一把砍肉的刀,潘某握刀在手,对丈夫陈某说:“你再打我,我戳死你!”陈某并不在意,拿起凳子又向妻子潘某头部砸去。情急之下,潘某拿起刀向陈某的肚子捅去。被捅后的陈某继续打砸潘某,但很快便捂住肚子跑出门外报警。潘某跟了出去,陈某见状又用手打潘某。一旁的潘某弟媳赶快劝解,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很快急救车赶至现场将陈某拉走抢救。后经诊断鉴定,陈某肝脏破裂,评定为重伤。
案件进入审理环节,丈夫陈某向法庭求情,陈述自己拨打110是想吓唬一下妻子,“这事都怨我,我打她她才不小心扎的我,请求快点让我妻子回来,她不回来没人给我交住院费,没人照顾我。”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因琐事与其丈夫陈某发生口角、撕打,并持刀将陈某肝脏扎伤,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的特殊性及家庭情况,可酌情对潘某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