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雪敏诉柴世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7-10 16:28:1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柴世浩:
本院受理原告姜雪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9:00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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