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向上诉被告王泽民、第三人杨国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发布时间:2020-07-21 15:26:4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向上诉被告王泽民、第三人杨国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任璐璐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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