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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文央诉被告王国志、郑国斌、王同庆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30 18:04:4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国志:

    本院受理原告叶文央诉你及郑国斌、王同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七 月 三十 日

    承办庭室:民一庭

    联系电话:0374-8351065

责任编辑:吕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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