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晓华: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吴聪敏与再审被申请人王晶晶、马晓东、马晓华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案号为(2020)豫1081民再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金华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行政庭 李法官
联系电话:0374-835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