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禹州市法院组织公安、工商、国土等十几个部门,在科技苑广场开展了主题为“关注行政诉讼、促进行政法治”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禹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书田,人大副主任李新才,副市长刘玉亭,政协副主席楚书本和禹州市法院院长冯建民到场观看并给予指导
1987年10月26日,经原禹县编委批复,原禹县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执行机关,禹州市法院行政审判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审理了第一起行政案件——原告李某诉被告许昌市公安局、第三人程某治安处罚案,拉开了适用行政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的序幕。
20年来,禹州市法院坚持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为原则,依法正确及时审理了各类行政案件1100多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200多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从最初年受案2件到2009、2010年均审理行政案件近百件,从最初年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足10件到最高年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超1000件,从受理治安处罚等较为单一的行政争议案件到审理涉及土地、房屋、民政、行政登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二十余类行政管理领域,禹州市法院行政审判庭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年来,禹州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多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禹州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基层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0年6月,禹州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制作司法白皮书——《全市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对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和值得重视的问题,并对新形势下如何促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司法审查报告报送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后,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2010年8月25日,禹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平安建设”大会上,下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的意见》,将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纳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范畴,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建立了工作机制,使禹州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良好开展掀开了新的篇章。
为使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取得实效,禹州市法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一是在活动现场悬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活动”等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开展法制宣传及咨询活动。利用人民群众多在科技苑广场晨练、办事的特点开展法制宣传及咨询活动。活动当天发放行政诉讼指南、行政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三是在活动现场设置“关注行政诉讼、促进行政法治” 、“维护和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内容的宣传专栏十块,展示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年来,禹州市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禹州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效;四是开展“问民情、征民意”活动。通过到各乡镇、村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问民情、征民意”活动,听取广大群众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