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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文锋诉闫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8-24 11:08:1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占勇: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付法官

    联系电话:185*****

    原告吴文锋诉被告闫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责任编辑:李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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