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金辉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庆荣诉你及第三人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禹州法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付法官
联系电话:185*****
原告刘庆荣诉被告禹州市金辉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禹州市方山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