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贪玩是天性,但选择玩具可要小心,不当的玩具可能引发不小的问题。9月25日,禹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孩玩钢丝而引发的侵犯健康权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计23566.04元。
张家、李家住在禹州市文殊乡,是世代的邻居。上一辈因盖房,两家发生矛盾,致使两家院墙之间有一尺宽的距离,张家李家形同陌路。
2009年6月23日下午,张家的小儿子张某放学到家后又出来到自家后墙角护坡处解手。刚好李家的小儿子李某也放学回家路过。李某手里拿到从路上捡到的一段钢丝线悠着玩。不料钢丝线刚好飞向张某的眼上,张某的瞳仁当即流血。张某捂住眼睛哭了起来。李某见状也吓得跑回了家。第二天张某创伤加重,随即被家人送到禹州市公疗医院诊治,后转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诊治,诊断结果为:左眼外伤性瞳孔损伤,左眼球穿通伤,左眼眼内炎。
出院后张某的眼睛继续产生不良反映,视力下降,眼睛萎缩。2009年7月30日,张某再次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和复查,并为此花去数万元的费用。张某的父亲系煤矿工人,为治疗儿子病情也成为“专职护理”,连工作也耽误了许多。张某也因视力下降、眼球萎缩而引发精神痛苦。治疗至今,李某家人仅为此支付2000元。张某家人为此向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处理此案,终未达成协议。张某遂向禹州市法院磨街法庭起诉立案。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法定代理人李父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23566.04元。张家、李家旧隙未了,再添新怨,为此矛盾一再加剧。判前法庭已经做了许多调解工作却效果不佳。随着判决的下发,法庭并不放弃调解的可能性,而是进一步在给被告送达判决书时,耐心细致的向李父做好明法析理、服判工作,为其解释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分析其败诉的原因,并对李父提出的疑问作出细心解答。经过法庭几次三番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16000元,原告也主动放弃了其他请求。两家终于相互谅解,重新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