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冲冲男子只身会网友,说开房不料反被劫。原来女网友早和同伙预谋实施抢劫。9月20日,禹州市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一审宣判,判处李某、王某等五人犯抢劫罪,李某、王某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四年,均被并处罚金10000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李某、王某、张某(女)、赵某、孙某均系禹州市人,其中李某曾因犯抢劫罪被禹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某、赵某、孙某都是90后出生,五人初中毕业后就不再上学,也没有工作,整日里靠上网消磨时光。王某、张某是男女朋友。
2010年5月21日下午,五人在禹州市某旅社过道里玩。张某通过手机QQ与其网友小强(化名)聊天。王某见张某一直聊天不理自己,便问张某在和谁聊天。张某说许昌的一个网友来找自己。“他来找你干啥?”王某赶快问。张某说:“他说来找我开房间哩!”王某立刻气不打一处来。李某见状,赶快劝王某想开点,又趁机和王某、赵某、孙某商量说:“咱们也没钱,让这人来,咱们揍他一顿,把他抢喽……”张某先不同意,但拗不过男友的气愤和李某等人的劝说,最终同意诱骗网友小强来禹州并抢劫他。“你来吧。”张某发出了消息,网友小强喜不自禁。
当晚22时40分,小强一个人从许昌赶到禹州并见到了张某。“咱们去转转吧!”张某笑说。小强立刻答应,遂跟着张某来到禹州市体育场内。李某、王某等人悄悄的跟在张某二人身后。当小强跟着张某走到体育场主席台附近的草坪时,一个不注意,就被李某、王某用砖头砸倒。李某、王某、赵某、孙某、张某遂朝小强身上乱跺。王某趁机将小强携带的挎包抢走,内有现金1600元、钱包一个、银行卡一张,以及香烟、内衣等物。小强的伤情后经鉴定构成轻伤。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李某在侦查阶段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可从轻处罚。王某、张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孙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均应减轻处罚。李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已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五人家属又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