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钟一鸣 夏雨欣)8月15日,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十五周年的日子。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浙江法院充分发挥“两山”理念发源地优势,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类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3607件,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1797件,审结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6233件。
浙江法院坚持以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为引领,先后出台服务保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剿灭劣Ⅴ类水等司法文件,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出台《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试行)》,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出台《关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若干程序问题的纪要》,为下级法院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参考。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0余件。其中,中国绿发会诉深圳速美公司“年检神器”公益诉讼案,判决赔偿350万元专用于大气污染环境治理,拓展了环境公益诉讼新领域,并入选了2019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浙江法院坚持专门化、专业化方向,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目前全省已形成以高院环资庭“三合一”归口审理,中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基层则以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为主、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为辅的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浙江法院注重裁判方式方法的创新,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将环境修复情况作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参考因素,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
在省级层面,法院率先建立全方位、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分别牵头公、检、法、司、环各条线和各地区,参照浙江高院相关机制出台意见,推动形成“横向+纵向”网格式、全覆盖的环资审判司法协作区建设。与此同时,法院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2017年,浙江高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设立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2018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与环保部门联动机构全覆盖;此外还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纪要》等,持续打造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协作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