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雅溪、王冰洋:
本院受理原告李航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禹州法院九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付法官
联系电话:185*****
原告李航波诉被告王雅溪、王冰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