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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靳义堂诉被告张周甫、郭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9-07 16:27:39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周甫、郭素珍:

    原告靳义堂诉被告张周甫、郭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周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靳义堂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日起和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8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靳义堂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九 月 七 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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