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周甫、郭素珍:
原告靳义堂诉被告张周甫、郭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周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靳义堂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3日起和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8日起均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靳义堂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九 月 七 日
联系电话:0374-8351099 法官:齐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