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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张彦伟诉彭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9-10 08:35:04


    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彭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张彦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81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 年 九 月 七 日

    案号:(2020)豫1081民初2257号

    承办庭室及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

    承办法官:张继先  185*****

    通讯地址:河南省禹州市禹王大道105号禹州市人民法院407室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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