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由许昌市档案局局长柴鸿志、副局长訾致远、禹州市档案局局长侯国建等7人组成的评审组,对禹州法院申报的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认证进行了评审。禹州法院档案室以“存量大、设备齐、制度全、管理严”等优势顺利通过评审认证,并获得全市法院系统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审认证最高分。许昌中院常务副院长张英绍带队参加了此次评审工作。
为了促进全市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面提高全市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档案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职能,许昌中院和许昌市档案局决定从今年六月份开始,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创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最佳系统”活动。自此次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禹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从物质装备和人员组织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档案室工作人员几个月来精心组织、查漏补缺,认真对照认证标准逐项检查、逐项落实,最终顺利通过评审并得到评审组的一致好评。评审组认为,禹州法院档案室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存量大。禹州法院档案室现有专用档案库房7间,档案办公室2间,档案阅卷室2间,档案用房总面积308平方米。达到并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现室藏卷宗16.7万卷,23.4万册;其中诉讼卷22.7万册,文书卷7087册;室藏会计档案732卷,声像档案42卷,科技基建档案21卷;荣誉档案52卷,电子档案43盘。禹州法院档案室的存量在全市法院系统名列第一。
二、设备齐。禹州法院自1997年即为档案室配备了密集型档案柜22列88组,迁入新址后,在档案设备配置上更突出一个“高”字。高标准、高质量的建设档案库房。禹州法院专用档案用房面积达到了308平方米。新增密集型档案柜16列96组,现有密集型档案柜38列184组。并配置了缝纫机、计算机、复印机、吸尘器、除湿机、装订机、防磁柜、灭火器等设备,档案室的硬件建设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三、制度全。禹州法院档案室在管理中突出了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求质量的管理模式,在工作中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和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及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等制度,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及时归档。实现了档案管理的制度化。
四、管理严。档案存放年限久,存放难度大,保密级别高,管理稍有不慎,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禹州法院在档案管理上更突出一个“严”字,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控制借阅范围,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在禹州法院的严格管理下,禹州法院档案室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卷宗遗失、损毁及其它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