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大胆敢偷藏獒,运气不佳随即被抓。11月3日,禹州市法院判决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200元。
侯某今年45岁,男,家住郑州市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小学毕业后不再上学,平常虽然打点零工,却总感觉手头紧。近几年看到喂养藏獒的人越来越多,侯某便惦记上了藏獒,也想通过藏獒发财。
2010年9月14日,在禹州市苌庄乡缸瓷窑村打工的侯某发现附近一饭店里喂有一条藏獒。侯某不仅心下暗喜,决定当晚下手将藏獒偷走。下午,侯某便去买了些火腿熟肉和绳索为偷盗做准备。当晚21时许,侯某潜至白天踩过点的饭店,看看藏獒正卧在窗户下,侯某便悄悄过去扔了几根火腿几块熟肉,趁藏獒贪吃之时,侯某用事先准备后的钳子夹断藏獒的锁链,牵起藏獒悄然离去。很快藏獒主人发现藏獒丢失,迅速四下追赶,在缸瓷窑村文化大院后边公路上将侯某追回。经禹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藏獒价值人民币2633元。
法院认为: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