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玉峰诉被告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9-21 15:48:34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磊: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81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方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院及承办法官:禹州市人民法院 付法官
联系电话:185*****
责任编辑:李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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