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少康、刘铭诉李婉婉、焦一鸣追偿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10 17:22:4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婉婉、焦一鸣:
本院受理原告魏少康、刘铭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8时整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公告单位:禹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耿冬涛
联系电话:0374-8351086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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