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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包天申诉禹州市新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任建文、任坤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12 09:06:1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禹州市新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任建文、任坤雨:

    本院受理原告包天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火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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