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贼手伸进自己公司职工宿舍楼内手机,得手后又去职工浴池更衣室偷,屡次得手。12月06日,这名贪心的小偷訾某因犯盗窃罪被禹州市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訾某系平禹煤电公司职工,初中文化,2010年2月一天中午,被告人訾某在平禹煤电公司六矿职工宿舍三楼一房间内盗走刘某价值483元的“金鹏”牌5588型手机一部,案发后手机已追退;2010年3月中旬一天,被告人訾某在平禹煤电公司六矿职工浴池更衣室盗走郭某价值492元的“中天”牌手机一部,案发后手机已追退;2010年4月一天中午,被告人訾某在平禹煤电公司六矿职工宿舍楼四楼一房间内,盗走郑某价值425的“TCL”牌M88型手机一部;2010年5月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訾某在平禹煤电公司六矿浴池更衣室盗走赵某342元的“三星”牌手机一部,案发后手机已追退;2010年6月23日晚10时许,被告人訾某在平禹煤电公司六矿职工宿舍四楼一房间内盗走吴某价值560元的“天时达”手机一部,案发后手机已追退。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