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李小妮诉陈飞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14 09:18:51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妮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81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飞龙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李小妮现金2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189*****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40862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