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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公告

原告李晓磊诉贾向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14 09:20:23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贾向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磊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1081民初2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贾向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晓磊借款本金65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禹州市人民法院鸿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189*****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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