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耿建业诉被告王秋敏、许昌花溪休闲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袁清玉、鄢陵县华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19 11:35:26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秋敏、袁清玉:
本院受理原告耿建业诉被告王秋敏、许昌花溪休闲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袁清玉、鄢陵县华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081民初28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耿建业撤回对你们的起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Ο二Ο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方式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0374-8351092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网法院公告栏中登载
责任编辑:李志华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
豫公网安备 41108102000182号